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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赔偿金安抚亲属(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09:5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三万赔偿金安抚亲属(图)
  小强的父母在法庭上忍不住伤心流泪。本报讯昨天下午,兴庆宫公园孩童溺水死亡案件再次开庭审理,原被告经过反复商议,在法庭上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最终,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兴庆宫公园赔偿溺水死亡的小强(化名)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3万元。

  反复商议调解无效

  由于法庭经过前期调解,双方已经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见。昨天下午一开庭,法官直接询问双方对初步调解意见还有何想法。小强的父母表示同意调解,被告代理人则表示希望原告能再降低赔偿金的数目,这样能便于调解。此时,小强的母亲哭出声来,将头埋入双臂间不停地抽泣,小强父亲的声音也有些哽咽。在和妻子商量了一会儿后,小强的父亲提出可以在前期双方达成的赔偿金额基础上降低一千元。随后,被告代理人对小强父亲提出的赔偿金额提出了异议。由于双方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无法调解,法庭决定当庭宣判。

  园方家长均有责任

  碑林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兴庆宫公园作为公园管理经营者,应当清楚公园各项设施的详尽情况并依此制定明确、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其落于实处。在该案中,兴庆宫公园明知其所有湖泊面积范围及其周边环境,而仅于岸边一处设立安全警示牌,并未将安全经营管理措施真正落于实处,而致儿童溺水死亡事件发生,故应属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小强的父母诉请其承担孩子死亡的相应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本院应予支持。

  但是,因小强系未购票进入公园玩耍,且其父母对于死亡事件的发生亦有未尽监护义务之一定过错,故本院认为,被告兴庆宫公园所应承担民事责任之具体数额可以酌情减轻。

  关于原告诉讼请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数目,法院认定,依照司法解释之规定。应共计人民币63511.8元,根据双方过错责任程度,法院认为被告应赔偿38107.08元;扣除被告已赔偿丧葬费4000元,应为34107.08元。现原告仅主张其中30000元,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最终法院判定5日内,西安市兴庆宫公园赔偿原告之子小强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万元。

  法官寄语抚慰家属

  结束宣判后,主审法官分别交给原被告一份判后寄语。法官写道:“随着冰层的破裂,一个幼小的生命从此离开了我们。亲人的眼泪已经哭干,却挽不回逝去的人。谁对谁错,在生活中我们已经无法评价,只有法律来作出判定。谁也不愿意一个生命就此离我们而去,但法律必须用她独有的方式抚慰亲人受伤的心,也用她独有的方式警醒世人。兴庆宫公园更应从中认识到自己日常工作中的疏漏并真正以此为训。一纸判决的作出,法律的语言是冰冷无情的,但法官的心却是热的,使得法律终让人感到了温暖与希望。愿双方都能从中领悟生命的真谛,以此作为对亡灵的告慰和对生者的安抚。”

  文/图记者王昕实习生赵莹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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