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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请说普通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1:11 温州都市报

  河南省即将出台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机关的公务用语应是普通话。(4月27日《东方今报》)

  在官员执行的公共行为中,方言所代表的个人特征符号或地域性标志也理应自行消失或自行隐蔽,毕竟官员在公共行为中面对的是公共事件和公众群体。而作为公共政策推行者的官员,却以满口难懂方言的形象出现在各种公共场合,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在广大官员中推行普通话,依法剥夺其“方言话语权”,是提高官员语言交际能力和维护《语言文字法》之严肃性的需要。的确,在我们中华民族这一片超级的“语言丛林”中,不仅方言种类众多,而且大多都晦涩难懂,“语言多样性”异常突出,假若各地官员都自说自话地各讲自家方言,无疑人为设置了一道道的语言文化障碍。再者,令官员在推广普通话进程中起到表率作用,也乃《语言文字法》的应有之义。

  因而,河南省即将出台规范“说话写字”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官员开会时、在公共场合讲话时、在进行公务活动交际时不许说方言,并将官员在公务活动中不说普通话被视作“违法行为”,这的确把官员讲普通话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牧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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