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汽配店老板制造交通事故骗保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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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1:43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范静、李京华)为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北京市某汽车配件商店原负责人,同时也是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员的鲍某几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11日上午,鲍某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10月29日凌晨,鲍某指使他人分别驾驶福特天霸轿车及吉利美
同年3月27日21时许,鲍某又一次驾驶福特天霸轿车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定河引水渠路庐师山庄前故意撞击路边固定物,伪造单方交通事故,之后向保险公司海淀支公司索赔保险金6375元,因被识破而未能得逞。 同年4月13日22时许,鲍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指使他人分别驾驶夏利轿车及尼桑公爵王轿车在本市石景山区亚疗桥附近相撞,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之后于同年4月15日到保险公司怀柔支公司索赔保险金20263余元,结果被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识破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鲍某随即被抓获。 鲍某还于2001年间,以100元的价格让他人为自己伪造了机动车驾驶证一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费的手段诈骗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鲍某伪造国家机关颁发的证件,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其行为亦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与其所犯诈骗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鲍某的部分诈骗犯罪系未遂,在归案后坦白了部分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悔罪,积极退赔所骗赃款,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