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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现场也是共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2:28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今年春节前,年仅17岁的刘名(化名)发现自家附近的烟酒店夜里无人看管,遂与贺某、曹某、宋某3人商量偷窃计划。4人商定由刘名在家接应转移赃物,贺某等到烟酒店行窃。

  后贺某等人于2月5日深夜撬开烟酒店的卷帘门,3人将店内的各类香烟数十条偷偷运至刘名家。刘名则在家中帮着清点偷来的香烟,并帮忙销赃,所得赃款由4人均分。

  案发后,贺某、曹某、宋某已被六合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刘某作为共犯亦被捕。(李玉霞 梁建恕)

  (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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