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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万卖猪款四年难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4: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几个贩猪人从长丰、肥东等62户农民养猪户那里收购了价值十几万元的生猪,但事后却拿着生猪款和借款举家外出,杳无音信,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但在法院判决62户养猪户胜诉4年后的今天,他们依旧没有得到属于他们的生猪款。

  昨日,记者在两位养猪户代表出示的“肥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看到,参加起诉的62户养猪户的名字整整排了5页多,他们起诉的对象是在邻村而居的贩猪人李炳付、李道
新、李道海、李道洲,判决书称,四被告系父子关系,1997年2月至1998年12月期间李炳付带领其子李道新等人去原告62户养猪户处收购生猪运至合肥让其子李道洲、李道海进行屠宰出售。他们共从62户养猪户处收购生猪价值156147元,当时未付款,分别由李炳付或李道新以李炳付的名义向62户养猪户出具欠据,李炳付在欠据上按手印或盖私章。李炳付还向养猪户许茂权等借款44505元,用于家庭生活和经营。借款约定按20‰的利率计息,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付款。

  但出人意料的是,1998年12月底李炳付举家外出,不知下落。62户养猪户在索要猪款和借款无门的情况下,遂诉讼至法院。经法院审理,遂判决原告胜诉,被告李炳付、李道新、李道海、李道洲共同偿还原告许茂权等62位农民生猪款156147元,借款44505元,计200652元。生猪款自1999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10‰计息,借款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15‰计息。

  养猪户代表杨清龙、童有荣告诉记者,由于李炳付父子举家外出,不知其踪,庭审时被告等四人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判决书下达之后,反成了一纸空文,执行不了。四年来,他们到处奔波,四处走访,希望能查到李炳付等人的下落,仅费用就花费了一两万元,但生猪款和借款根本无着落,他们向法院等政府部门一次又一次递交《关于对99号判决强制执行的请求》,但令他们一次又一次失望,四年来,他们的生猪款和借款还是遥遥无期。

  为此,记者采访了肥东县法院执行庭的宋庭长,据他讲,由于被告等四人举家逃债外出,找不到他们的固定财产,没办法强制执行。2004年,他们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查得李道海住新站区新华村钱大郢村民组,楼房两上两下。他们赶到现场进行了查实,并将房屋查封。但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来,养殖户们在东七里塘找到李道海,法院前去,执行了7000元生猪款项,其余生猪款和债务要发现被告的其他固有财产才能强制执行。

  记者追问,既然已发现一名被告,应该可以连带查出其他三名被告的下落。但宋庭长说,他们只负责执行,不负责查案。被告李道海没有透露其他三名被告的踪迹,这给他们的执行带来了难度。(记者陈治)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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