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扣保证金 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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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4:54 深圳晚报 | ||||||||
布吉下水径华×学校一位老师来电: 最近,华×学校的校方与老师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中一条款规定,每月从老师工资中扣除100元作为信誉保证金,并从上个月就开始正式执行了。校方还要求老师写“自愿扣款”的保证,老师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校方侵犯了老师的合法权益。华×学校答复:
现在临近期末,老师的流动性太大,出现一些老师中途辞职的现象,为了保证教学的正常开展,在合同上补加了扣除信誉保证金的条款,这也是学校为保证教学质量的一种无奈之举。这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老师要是当时不接受,就可以拒签,既然签了合同就应该遵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热线(12333)答复: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力扣除员工工资,这一条扣除信誉保证金的条款是违法的,即是不生效的,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争取自己的权益。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