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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的士升级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5:43 扬子晚报

  南京市出租车更型升级的工程已经启动,延长营运证使用年限等促进升级出新的优惠政策也已经出台。记者从部分出租企业了解到,企业正根据政策着手细化与驾驶员签订的合同。而对于即将实行的“公车公营”模式,不少出租车司机表示,最关心的不是能否与企业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解决代缴养老金等问题,而是自己是否能享受到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否则“公车公营”将只是换汤不换药。

  升级政策不少

  记者从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此次升级的相关政策主要有:1、延长经营权期限(包括2003年“非典”期间省政府统一规定给予延长半年的补偿):一是2005年9月30日之前(包括2004年1月1日至此次政策实施之前的时间段),实施车辆升级达到“营运车辆标准、旧车处置及企业经营管理要求”的,经营权期限予以延长,延长期为6-8年;在上述升级标准及要求的基础上,车辆达到高档次车型的,延长期为8-10年;二是车辆不能升级的,于2005年9月30日之前统一按《南京市出租汽车升级出新的车辆标准及设施要求》中规定的标准实施出新,经营权期限延长1年(出租汽车更新为同类型车辆的参照此标准);(延长政策的具体年限详见链接《南京市出租汽车升级出新的经营权期限延长政策实施细则》)2、企业车辆升级时旧车暂时无法交易需封存的,可按规定先办理报停封存手续,然后办理新车上牌及营运手续;3、为保护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利益,升级后的出租汽车继续使用专用牌号;4、2005年9月30日以后的升级政策另行制定。

  的哥盼享优惠

  政府出台了政策,驾驶员又有何想法?“大件”公司一位王的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和不少行内的朋友都不愿意让企业代缴养老金,缴的都是自己的钱,企业代缴的话可能价格还会偏高一点,何必呢?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对我们而言用处不大。”“我们关心的是每月要缴的承包金是多少!”“东方”公司一位沈的哥说,“虽然下一步买车的钱不用驾驶员自己掏,但是每个月向公司缴多少钱直接关系着我们的收入。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换车,给了一些延长营运证使用年限的优惠政策,如果这些政策只是给企业的话,企业的营运成本少了,驾驶员的负担却依旧。驾驶员虽然不用承担6万-10万的首付金的投资的风险,但如果每个月的承包金依旧高高在上的话,所谓的公车公营也只是将驾驶员的短痛化成长痛,换汤不换药。司机都希望可以得到延长营运证使用年限一些优惠。”

  执行方案月底出台

  同时,记者从南京部分出租企业获悉,接下来将实现出租行业“公车公营”的经营模式,购置车辆的费用全部由企业来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到驾驶员身上。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后,驾驶员成为企业的员工,这就涉及到企业营运成本的测算、驾驶员交纳承包费用的制定、企业如何提供夜间服务、交通事故处理等多方面问题。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公布的只是一个大方向,企业作为更型升级的执行者,最主要的工作是细化与驾驶员的合同,需要考虑的问题比较多,预计到本月底会有具体的执行方案出台,驾驶员关心的问题才会有答案。

  “这次更型升级,受益最大的将是整个出租行业市场。”业内人士说,因为按照以往挂靠经营的方式,企业对驾驶员约束能力小,一些企业也疏于对驾驶员的管理,转换经营方式后,可以督促企业加强对车容车貌等服务方面的管理,考虑到车辆的产权属于企业,出了交通事故,企业要担负连带责任,也会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因此,整个南京的乘车环境将有所提高。

  更型主流会是“桑三千”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更型的主流车型会是“桑塔纳3000”,一方面是出租车中现有的“桑塔纳2000”留下了良好的信誉,另一方面与桑塔纳公司“单刀直入”主动迎合市场有着很大的关系。此前虽然红旗、爱丽舍等均通过让的哥的姐试驾的方式来宣传,但此次更型由企业出资买车,的哥的姐不再是经营人,桑塔纳公司则采用直接与企业取得联系,抢先一步打下了市场。本报记者 赵霞 杨娟 链接 出租车经营权期限延长实施细则 一、2005年9月30日之前(包括2004年1月1日至细则实施之前的时间段),升级车辆达到《关于加快城市出租汽车升级出新的实施意见》附件中规定的车辆标准及要求(但低于高档次车型标准),且旧车处置及企业经营管理均符合延长政策要求的,经营权期限延长6-8年。具体如下:

  1、企业按升级率进行考核认定。升级率(下同)为企业升级达标车辆(含升级的高档次车辆)占本单位车辆总数的百分比。升级率达到60%%(含)以上的,其经营权期限延长8年;达到40%%(含)以上且低于60%%的,延长7年;低于40%%的,延长6年。

  2、个体按是否愿意接受集中管理进行考核认定。集中管理(下同)是指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按要求与相关管理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接受统一规范的管理和服务,保持经济性质不变、经营方式不变、产权关系不变的管理模式。愿意接受集中管理的,其经营权期限延长8年;不愿意接受的,延长6年。

  二、在上述升级标准及要求的基础上,车辆达《关于加快城市出租汽车升级出新的实施意见》附件中规定的高档次车型标准及要求的,经营权期限延长8-10年。具体如下:

  1、企业按升级率进行考核认定。升级率达到60%%(含)以上的,其经营权期限延长10年;达到40%%(含)以上且低于60%%的,延长9年;低于40%%的,延长8年。

  2、个体按是否愿意接受集中管理进行考核认定。愿意接受集中管理的,其经营权期限延长10年;不愿意接受的,延长8年。

  三、2005年9月30日之前,车辆不能升级的,统一按《南京市出租汽车升级出新的车辆标准及设施要求》中规定标准实施出新,经营权期限延长1年。

  四、政策落实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升级出新的政策条件进行审核,对照上述延长标准重新核准营运证使用权证,明确经营者应享受的经营权期限延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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