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14名女事主 7案犯上午获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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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8:18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7名青年结伙专抢女事主,3个月抢了14人。今天上午,二中院分别判处其中的2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另5人有期徒刑8年至14年不等。 2004年6月3日至8月期间,李艳杰、李科军、贾国宾、王彬、贾国光、赵可军、方真分别结伙并经预谋,先后闯入本市丰台区石榴园北里、南里、石榴庄东街二区及丰台区南顶村肉联厂宿舍等处,以威胁、捆绑、殴打或冒充警察等手段,入室抢劫6起,共抢劫14名女事主,被抢财物包括现金、银行卡、电话、照相机、电熨斗、香水、首饰等,所抢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5800余元。 其中有两起事件,王彬、贾国宾在实施抢劫后,将事主强奸。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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