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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未过户原车主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8:21 新民晚报

  车子出险,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新老车主打起官司——

  一辆二手车撞了电线杆,偏偏该车在过户后没有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保险公司拒赔车损修理费。由此,车主找到卖车单位打官司。日前徐汇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某声像出版社赔偿原告王先生车辆修理费8000余元。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2003年9月,王先生花了13万元从某声像出版社处购得一辆帕萨特二手车,当时仅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2004年1月29日,案外人蔡先生在大学校园内驾驶该车时不慎撞到电线杆,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之后出具了出险通知书,声像出版社在该通知书被保险人一栏盖章确认,将该车交汽车修理厂修理,王先生支付了修理费14413.50元。然而,事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原因是虽然投了保险,但未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王先生在与声像出版社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声像出版社赔偿车损修理费。

  庭审双方各执一词

  庭审中,王先生称,声像公司在收取了包括一切手续费在内的车款后,未办理车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致使他在发生车损后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声像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声像公司则辩称,该车在转让过程中曾约定,一切过户手续由买车人负责,声像公司仅负责协助办理。现该车的所有权已转移,车损风险应由王先生自己承担,声像公司无义务为王先生办理车辆保险的过户批改手续。

  分清责任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声像公司在为车辆保险后,保险利益即成为被保险车辆的附随利益。声像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已按有关规定在车辆过户之前书面告知保险公司并协助原告办理批改手续,以致王先生在车辆出险后无法得到本应获得的赔偿,声像公司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而王先生作为车辆买受人,在办理了车辆过户后,未积极督促声像公司协助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自身亦有不足之处,故王先生亦应对其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判令声像公司赔偿原告王先生车损修理费8071.56元。

  案件引出两点思考

  案件虽然审结,但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首先,投保人的保险权益有时候得不到切实的保障。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未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为由而不予理赔,事实上这家保险公司在保险期届满之前两个月就得知这起车损事故并出具了出险通知书,而不予理赔是在保险期届满后才通知投保人和车主。这就很容易引起公众的合理怀疑:保险公司是否故意“沉默”,拖延时间,造成投保人客观上的理赔不能。

  其次,本案还反映了车辆强制保险合同方面的诸多不合理之处。如果说投保人声像公司是因为疏忽,那么王先生则是根本不知道相关规定,以致交易双方都没有去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该作一些提醒,或者当投保人补办了相关手续后依然能够获得相关的保险权益。

  通讯员侯荣康本报记者袁玮

  法官提示

  车市火爆,二手车买卖也日益红火。但据调查,由于车辆强制保险对保险公司来说没有多大的经济利益,保险行业普遍对此兴趣不大,在这种情况下,车辆强制保险合同存在着诸多不对等、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因此,提醒投保人在投保时务必要多加关注,千万不要因疏忽大意而失去保险权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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