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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校六成不合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21: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劳动部门将严加整顿,半年内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办学资格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瑞友、晓敏、玉音报道:按照新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广州市竟有近6成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合格!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该局将对此进行严格整治,明确半年内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依法取消办学资格。据悉,广州现应参加评估换证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92个,首批提交资料评估审核的有7
0个。从评估审核情况看,部分民办培训机构由于单纯追求利润,办学很不规范。如办学负责人达不到任职条件要求;教学场地面积不足;任课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兼职教师比例不合理等。市劳动保障局表示,经评估合格的27个机构换发由国家印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实行亮证经营;经评估不合格的42个机构,自发文之日起半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办学资格;对尚未按时提交评估资料的18个培训机构自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可补交评估资料,过期仍不提交评估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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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劳动保障部新颁布的标准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作了严格规定,要求基本办学规模(学位)应不低于200人;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场所合法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举办者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培训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配备专职校长,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所有教师均要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新标准特别强调,民办学校管理机制要设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明确七项职权。(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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