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向司法厅索赔37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21: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年满70岁被拒当律师,状告司法厅终审胜诉,再上法庭 本报讯年过七旬还能不能当律师?《律师法》对此没有限制,但司法部文件规定“年满70周岁不再注册”———深圳律师谢文彬四年前因此失去执业资格,他状告广东省司法厅“处理”违法,广州市中院前年终审判决:省司法厅败诉。前天,老律师又和省司法厅对簿公堂,这回他要对方赔偿37万元“误工”损失。
谢文彬生于1930年12月,1985年通过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后任深圳市一律师事务所特邀律师,其律师执业证2001年5月有效期满,申请换证。深圳市司法局将省司法厅“年满70岁超龄拒予年审”的复函转达谢。谢觉得此举不符合法律规定,遂起诉至法院。前年4月,广州中院终审判决谢文彬胜诉。 重新拿到律师执业证后,谢文彬又向省司法厅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去年9月,谢文彬向白云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省司法厅赔偿其损失37万余元。今年1月,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 前日上午,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谢文彬认为,由于司法厅违法行政,导致其两年多不能执业,要求参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按其他服务业每年33602元的平均收入,赔偿其不能当律师期间的经常性开支7万元,以及其不能以律师名义收取的30万元代理费,合计37万余元。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梁克毅)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