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领养弃婴有何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2:13 新京报

  赖小姐:我想领养一个弃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或有何要求?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有收养意愿的市民,得到婴儿所在福利机构的允许,并满足年满30周岁,有抚养和教育能力及身体健康这三个基本条件后,就能到福利机构所在区县的民政部门办理婴儿收养手续。

  本报记者吕佳瑜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48届世乒赛
二战回顾系列专题
库尔斯克会战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
太平洋海战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新浪狮篮球队回访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