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疲劳驾驶肇事者被提请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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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4:2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余勇)昨日,记者从遂宁市有关部门获悉,震惊遂宁市的“5·7交警被撞案”经过几天缜密调查,得出“属正常交通事故”的结论。 被指派负责处理该交通事故的遂宁市船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介绍,2005年5月7日晚,遂宁市蜀宏实业有限公司杨远志从遂宁市城区新陶然大酒店吃完饭后,驾驶渝AB0460“金杯”面包车,载了本单位两名员工,先后在育才路口、摩尔春天两处将两员工卸客后,独自
根据交警部门认定,发生此事故的原因在于,驾驶员杨远志饮酒后疲劳驾驶机动车,操作失误,未与前面车辆保持足够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杨远志负事故全部责任。目前,杨远志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又讯11日,因公殉职的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二级警司陈勇的遗体被火化,300多名警察和100多名群众赶到殡仪馆,冒雨为他送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