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劳动受伤索赔4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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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9:32 东方网-劳动报 | ||||||||
记者 吴蓉 本报讯 在学校搬课桌,不小心右大腿碰到桌子角,最后导致瘫痪。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学生小严诉学校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原告诉称,2002年9月5日,14岁的小严和同学一起遵老师的安排,将课堂内多余的四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的教师没有提醒大家注意安全,也没有劝阻小严一人搬桌子,同时在小严上午受伤后,没有及时将他送医院,直至下午才通知其母亲。等他母亲从浦西赶到浦东,已耽误了几个小时,失去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学校应该为小严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小严提出的赔偿金,包括治疗、护理及精神抚慰金在内约45万元。 学校认为,搬课桌椅是职业学校学生力所能及的劳动,完全符合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没有延误送小严就医的时机,不应该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