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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广告乱贴、出租公共车库——— 小区管理自说自话谁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9:36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伊婷报道小区楼道墙上贴广告、绿化带里架灯箱广告、自行车摩托车车库等小区公用配套设施出租作仓库,这等事,管理小区的部门该不该做?昨天,记者从无锡市物业管理部门了解到,近年来这样的咨询和投诉时常发生,但是无锡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措施出台。

  沁园新村的一名居民反映说,他们楼道墙上忽然辟出了一块广告板,定期改换广告招
贴画,显得不伦不类,而管理部门根本没有来询问过居民这么做是不是合适。小区的电子灭蚊器,上面是企业灯箱广告,也是小区管理部门在收取一定费用后引入的。居民投诉说,此事小区管理部门根本没听取业主意见,一夜间就树了起来,否则他是不会同意靠近他家窗口放此物的。山北的一居民小区里,物业公司将公用自行车地下停车库租给一家超市作仓库,引起了该小区众多业主的不满。而城北的一新建小区的业主们发现,当初的临时建筑———售楼处在完成使命后,却没拆掉,被有偿出租。

  面对这些投诉,市物业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说,从有效利用小区资源以增加管理部门收入来看,这么做未尝不可。但问题是,这么做首先要在不损害业主利益的基础上才可以,其次要看有没有经过广大业主的同意,其收入是不是用于管理小区上了。他说,无锡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来处理这类投诉。且有物业公司的小区不超过30%,大部分还是房管部门或者社居委在兼管,有的干脆是三不管小区,小区业主委员会更是少得可怜。

  据了解,北京已出台相关规定,在住宅小区电梯间张贴广告、在楼顶设置大型灯箱广告牌、出租小区里物业用房等要由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才能进行,物业还应该每年公布收入账目。业内人士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一方面要普及物业管理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业主自治的体系,另一方面要学习北京做法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这样才能对一些小区管理部门“自说自话”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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