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辽宁省人大代表故意杀人 侯建军一审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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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9:36 江南晚报 | ||||||||
本报辽宁消息昨天上午10时,原辽宁省人大代表侯建军故意杀人一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牞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宝琴经济损失人民币15.4万余元。宣判后,侯已经提出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侯于2005年3月28日3时许,酒后驾驶辽D-19995号现代牌吉普车,
案发后,侯建军于当日8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