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当地企业和无锡一公司合同纠纷牵累—— 沁阳市府当“保人”连带赔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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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9:46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河南一家机械厂与无锡一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当地市政府出面提供合同担保,但该机械厂违约引发合同纠纷,作为担保人的当地市政府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昨据锡山法院东湖塘法庭透露:一起长达8个月之久案件审理和执行,终于有了着落。 据法院透露:去年4月,无锡某文化用品公司与河南某机械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河南公司供给无锡公司造纸机一台,总价款550多万元。
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无锡公司向河南公司支付了定金100万元,河南公司所在地的沁阳市政府为其提供了担保。 但河南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构成违约,经交涉无效,无锡公司遂于2004年9月起诉,要求河南公司、沁阳市政府双倍返还定金。此案经无锡中级法院授权立案后,锡山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由河南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00万元,该款若不能返还时由担保的沁阳市政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4月,当该案到了执行阶段时,不料河南公司面临停业,承办法官曾多次赴豫,克服重重阻力,想方设法找到担保人沁阳市政府的银行账户,并冻结存款140多万元。但要扣划冻结款项并非易事,法官们又经过整整两天的交涉,终于敦促担保人的沁阳市政府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并一次性和解执行140多万元。(东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