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课桌腰部受伤致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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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0:32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陆一波)学生小严搬课桌时不慎腰部受伤致残,于是将学校诉至法院,索赔近70万元。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17岁的小严是浦东育华(集团)学校中职部的学生。2002年9月5日上午,应学校老师要求,小严与同学一起将教室内多余的课桌从二楼搬到底楼空房间。老师要求学生两人合搬一张,小严却独自搬一张。搬运过程中,小严腰部不慎碰到课桌棱角,当即双脚发麻不能站
小严代理人认为:小严尚未成年,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而搬课桌不属于合理的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校方则辩称:小严残疾是他自身病发所致。学校让小严搬的课桌只有10公斤,是非常简单的劳动,而且劳动前也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因此不同意赔偿,但愿意作一定补偿。 庭审后,双方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