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游客乐满地鬼屋“惊魂” 两人头部面部受伤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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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0:49 桂龙新闻网 | ||||||||
事件:两位从湖南来的游客,在桂林乐满地度假世界的鬼屋遭遇“惊魂时刻”,两人头部、面部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5月12日下午,记者获悉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 经过:5月11日下午,记者在兴安县人民医院见到了来自湖南宁远县的唐先生。据他介绍,5月6日早上6时许,他们一行10人从宁远出发赶来兴安。上午11时左右,10人总共花825元购买门票进入乐满地。下午2时许,唐先生等人开始游玩鬼屋,唐与儿子坐游览车第一排
随后,乐满地工作人员赶紧将他们送到园区医护室包扎,后又按唐等人的要求将伤者送到兴安县人民医院急救。到医院后,由乐满地方面垫付了医药费,几天来,乐满地和兴安县文化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也来到医院商量有关情况。唐说,他向乐满地工作人员提出看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才知,鬼屋共在两个拐弯处设两个摄像头,第一个摄像头显示其妻和妻姐很害怕,但第二个摄像头却没有其妻和妻姐的镜头。 唐说,乐满地承认两人进去之前是没事的,意外发生在通过鬼屋的时候,可具体责任却无法查明。当天下午,乐满地游客服务部一陈姓负责人恰好带领律师来到医院与唐协商赔偿。陈表示,事故原因暂时无法查明,但他们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结果:12日下午,记者联系唐时获悉,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除了已经付出的医药费,乐满地还一次性赔偿他们7980元钱。但唐表示,他们也在远在外地,所以不得已接受这样的赔偿,唐认为其中的补助都是按照最低标准给出的。对此,乐满地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赔偿问题,不会为了这点钱影响乐满地的形象,也会承担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 来源: 南国早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唐志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