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开口 城区执行农村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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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0:57 沈阳今报 | ||||||||
记者王鹏实习生董宝玉 今报讯手里拿着区政府2004年下发的文件,凭借文件中对“农村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对城区内的幼儿园强制收费。而作为收费单位,于洪区北塔街道办事处没有资格。昨天,该办事处已对缴纳师资培训费的幼儿园返回了所收费用。
突然收费有点贵 3月31日,于洪区北塔街道办事处将辖区内10余家幼儿园园长召集到一起,传达了一份文件。 街道办事业科科长高颂华对这份2004年下发的文件进行了解读。她告诉园长们,以后将要按月收取“师资培训费”,收费标准是各园入园儿童托费的10%。突然出现的“师资培训费”让所有的幼儿园园长感到莫名其妙,大家首先感到的是费用太高了。 4月初开始,高科长先后到几家幼儿园清点儿童人数,以作为收费的依据。一位园长却意外地发现,她手中持有的那份文件是针对“农村”幼儿园的。“我们这里根本不是农村,凭什么向我们收费?”几乎所有的园长都拒绝交费。 收费理由被否定 幼儿园的反应并没有影响到街道办事处的态度。4月末,高科长告诉所有园长,如果在5月10日之前依旧不缴纳费用,除按天收取滞纳金外,还将涉及到幼儿园能否继续办下去的问题。 这笔费用到底该不该交?昨天上午,疑惑不解的几名园长找到了沈阳市物价局,得到的答案令大家感到十分振奋。收费管理处一位姓刁的工作人员表示,街道办事处收取的“培训费”是没有依据的,即便收取也是该教育局收。另外,于洪区分为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而北塔街道所在的位置明显是城区。 处理物价投诉的“12358”的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说,北塔街道所凭的文件并不能作为收费依据,这件事情物价局已经同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将会退还大家已经缴纳的费用。 “城区”“郊区”难界定 面对记者的采访,北塔街道办事处的宗旭勃副主任说,他们的收费是有文件依据的,并拿出了那份《沈于政办发[2004]38号》文件。 在文件中,记者看到“……在农村体制改革的情况下,要确保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农村幼儿园(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要单独立账,10%用于师资培训……”。 对于文件的解释,高颂华科长告诉记者,“师资培训费”是替教育部门收取的,原因是于洪区教育部门的人手不够,所以才让社区代收。高科长表示,自己无法区分文件中的“城区”和“郊区”,又告诉记者,“于洪区分为4个街道,其余都是农村。”她说自己曾咨询过于洪区物价局,得到的答复是:北塔街道不能依据哪份文件收费。 目前,北塔街道办事处已对缴纳师资培训费的幼儿园返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