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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妄歹徒双双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1:27 今晚报

  本报讯本报日前报道的“抢劫未遂不甘频打电话勒索”一案昨日宣判,河西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罚金5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1岁的李某和张某均系本市津南区人,无业。2004年11月初,李某从颜某的司机王某处得知颜某家境优越后,遂产生抢劫之念。后李某摸清了颜某的家庭
住址,并采用跟踪的方法窥探到颜某居室的具体门牌。2004年11月26日17时许,李某携带事先购置的仿真手枪及胶粘带,以“索债”为由纠集张某至河西区某小区402室颜某家中,以检查暖气为名骗开房门。随后,李某用仿真手枪顶住颜某之妻刘某的头部,张某则协助李某用胶带及抹布将刘某的嘴堵住,并将其手脚捆绑。这时,颜某回家,李某遂上前用仿真枪顶住颜某,并与张某一同将其按倒在地。此时刘某趁机挣脱捆绑,大声呼救。李某、张某惟恐事情败露,迅速逃离现场。抢劫行动失败后,李某心有不甘,又于同年12月2日至3日,多次给颜某打电话,以不给钱还到家中去相威胁,向颜某索要人民币4.5万元。后经颜某报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在李某协助下,张某随即落网。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未遂);张某采用暴力手段,积极协助李某实施犯罪,其行为亦构成抢劫罪(未遂)。鉴于二被告人均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孙启明邢泉 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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