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同乡因小事起争执 六旬老汉被泼人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1:42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 (记者 王克础 通讯员 孙晓梅) 因一些小事发生吵架,覃某便从家里搬出一桶人尿泼向年近六旬的韦某。5月13日,横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进行宣判,判决泼尿侮辱他人的覃某向韦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覃某与韦某都是横县人。2002年7月31日,两人在广东佛山市打工时因事积下矛盾。2003年8月7日8时许,韦某回娘家探亲与覃某相遇,即高声向覃某索要“医药费”,并追骂至
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使用谩骂的方式向覃某索要“医药费”是不对的,应受批评教育。但是,覃某被谩骂后,采用在公共路段、众人面前向年近六旬的韦某身上泼尿,并造成韦某全身湿臭的后果,其行为属贬低、侮辱了韦某的人格,侵犯了韦某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