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发现疑点 死刑犯临刑前洗刷强奸指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2:4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记者洪唯【金陵晚报报道】“对于王永利抢劫杀人的事实,在检察院铁的证据面前,谁都无法否认,但他确实没有强奸妇女,这也是事实。”为抢劫犯王永利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明德平静地告诉记者。 恶贯满盈
记者在法院的判决书中看到:王永利,1962年生,南京本地人,小学文化。1980年,在其未满18岁时,就因盗窃罪被罚劳动改造3年,之后又因流氓罪、脱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原因连续在监狱服刑,直至2002年刑满释放。王永利在出狱后一直住在六合区。因吸毒需要,他将监狱中自己的忏悔全盘置之脑后,又打起了抢劫他人财物的主意,并把目标锁定在容易下手的出租车行业。2004年11月18日上午10时许。王永利在六合区人文大酒店门口乘坐一名33岁女司机的出租车,首先回到其住处携带铁锤、菜刀等早已预备的凶器,再前往葛塘镇某河埂边。根据王永利的供述,当时其先在车内用铁锤猛砸女司机一下,女司机为保命打开车门向外逃,王永利下车再次用铁锤重砸女司机头部数下,致使女司机当场死亡。王永利在女司机的提包内找到500元后弃车离去。 强奸或性交易 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除上述两次作案外,王永利又交代了自己所犯的一桩“强奸”、抢劫案。根据检方指控,被强奸妇女、38岁的顾某讲述:2004年10月31日凌晨1时许,顾某在六合区范旭东广场突然遇到了一名男子,事后证明是王永利;王永利当时掐住顾某的脖子,威胁其来到附近市民公园的草坪上。将顾某推倒在草坪上后,王永利拿出一把雪亮的菜刀,让顾某“脱裤子”,顾某害怕王永利的淫威,将“外裤及内裤半褪至膝盖”;同时王永利又强借顾某的海尔手机打电话,且没有归还的意图。趁王永利穿裤子,顾某飞速逃向距公园不远的公路。在公路旁,顾某遇到了一个正在值勤的警官,她遂向警官讲述了事件过程。今年4月,检方以强奸、抢劫两项罪名向南京市中级法院公诉王永利。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明德接受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免费为王永利作刑事辩护。吴律师在阅卷时找到了顾某叙述王永利强奸她过程的明显漏洞。当吴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王永利时,王永利坦言,他没有强奸顾某,当晚他在发廊门口遇见顾某,顾某主动以60元价格提出“玩玩”,双方一拍即合。事毕后,王永利放在腰后的菜刀掉出,顾某看见后因害怕而离去,连手机也没有来得及拿。吴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根据顾某自己的讲述,在有机会呼救的情况下,顾某被强奸时一声不吭,不符合常人的基本反应,且遇到警官后还连称不要报警,明显是希望隐瞒其卖淫的事实,因此顾某与王永利其实是性交易,而并非王永利强奸了顾某。 公正判决 2005年4月26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王永利犯抢劫罪,后果十分严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女司机家属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费用共20余万元。对于强奸罪名,法院最终听取了吴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检方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