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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民工“帮”4村委献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4:05 新闻晚报

  晚报讯在本地打工的两名农民工听说村委会献血指标难完成,称自己能“帮上忙”。这两个农民工随即找了一些老乡前往献血,并从所得到的“营养费”中抽了一万多元。近日,这两个“血头”被青浦区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张某、段某都是外来打工农民。去年,他们听到,自己居住的村委会的献血指标每年都很难完成,而且每献血一次就可得到各种营养费、休息费等近1200元。他们联系了22个民
工和4个村委会并与他们达成了协议,由村委会负责补办暂住证以使他们拥有献血资格,22个农民工再加上张某、段某两人,每人按国家规定献血,帮助村委会完成任务,献血所得的营养费等补助由村委会交给张某、段某两人分发。但在随后的体检中发现,他们24人中只有20人体检合格。在周密安排下,这20人于去年12月分别顶替4个村委会参加了献血活动,共献血7800毫升。张某、段某领到血资21950元,分发后他们两人共获利12453元。当日下午,他们因被知情人举报而案发。

  青浦区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共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依照各自犯罪情节分别对他们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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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新《刑法》增设的罪名之一,是指未经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招募、雇用、纠集、利诱等手段,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去年10月,卫生部曾公布全国“十大非法采供血案”,其中三起发生在上海,均是由“血头”、“血霸”非法组织他人冒名顶替上海市有关单位的职工献血,并从中获得暴利。作者:通讯员武春华 记者 焦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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