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民工“帮”4村委献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4:05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在本地打工的两名农民工听说村委会献血指标难完成,称自己能“帮上忙”。这两个农民工随即找了一些老乡前往献血,并从所得到的“营养费”中抽了一万多元。近日,这两个“血头”被青浦区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张某、段某都是外来打工农民。去年,他们听到,自己居住的村委会的献血指标每年都很难完成,而且每献血一次就可得到各种营养费、休息费等近1200元。他们联系了22个民
青浦区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共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依照各自犯罪情节分别对他们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闻链接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新《刑法》增设的罪名之一,是指未经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招募、雇用、纠集、利诱等手段,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去年10月,卫生部曾公布全国“十大非法采供血案”,其中三起发生在上海,均是由“血头”、“血霸”非法组织他人冒名顶替上海市有关单位的职工献血,并从中获得暴利。作者:通讯员武春华 记者 焦晓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