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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育手术"听成"肾炎手术" 方言引误会保险被拒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4:23 新华网

  家住南汇的盛女士,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在“30年前曾做过绝育手术”竟然成了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尽管她事后再向保险公司提供了,医生误把“绝育手术”,错听成“肾炎手术”的更正材料,可仍然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由此引出了一场诉讼。日前,静安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盛女士8860元保险理赔金。

  夫妇买保险

  2002年12月9日,盛女士的丈夫与某人寿保险公司签订终身寿险合同,附加住院医疗、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短期险。合同约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及被保险人生存受益人均为丈夫,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为盛女士,其他被保险人生存受益人为盛女士等内容。

  主险保险期限为终身,交费年限为10年,保险金额为1.2万元。年付保险费共计2346.80元。投保前,在投保书“健康告知”既往病史的“询问事项”各栏中,盛女士及丈夫均作了“否”的回答,还签名确认。同时,盛女士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格检查表“有腹部手术痕”的原因及经过中,记载了“绝育术后30年”字样,并有保险公司体检专员签名。2003年,盛女士支付了续期保费。

  祸起骨折住院

  2004年5月,盛女士因骨折在市六医院治疗并手术。当日会诊记录记载:“患者三十年前有肾炎史”。2004年6月,盛女士病愈出院,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她可获保险理赔等各种费用计8960元。

  盛女士实际手术医药费8860元,据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却被口头告知不作理赔。经过交涉,市六医院骨科7病房连同医务处给盛女士出具证明,手术病史上肾炎记载,是由于外地医生对盛某方言误听所致。

  保险公司收到该证明后,也先后两次派员至市六医院调查,并于2004年12月29日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医院记载盛女士投保前有肾炎疾病史,这是根据盛女士的口述,由医院查房医生当场所做的笔录,该记录证明在投保时,投保人没有向保险公司说明,遂作出解除该保险合同、退还保单现金的决定。

  不服退保愤而起诉

  今年3月上旬,盛女士及丈夫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以自己病史记载“30年前曾患有肾炎,动过肾脏手术”等内容不属实,其原因是自己在骨科手术后有血尿现象,查房的外地医生在询问自己既往病史时。自己用浦东方言回答,“30年前曾动过绝育手术”。外地医生误听成“肾脏手术”记录下来,而且事后医院方面出具证明作了澄清。但是该误会,却成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盛女士要求法院判令,双方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8860元。

  法院认为,作为保险合同,是一种最大的善意合同。盛女士及丈夫向保险公司作了书面告知,盛女士也按保险公司要求作了体检,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书及体检表等资料内容核保后出具的保单,意味着双方保险合同成立。

  盛女士出险后申请理赔,提供了医院纠正错误住院会诊记录内容的情况证明,并加盖了医院医务处及住院病区的章,更有病区负责医生的签名,无论从形式到内容看,该证据均表明盛女士投保前,没有患肾炎疾病的事实。

  法院最终认为保险公司应赔付盛女士8960元保险金,并判决盛女士丈夫与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合同继续履行。(通讯员 李鸿光记者杨志洪)(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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