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娣存款”名誉权案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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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7:01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备受关注的“金娣2.5亿美元存款”名誉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记者今天上午采访获悉,二中院审结了邵连华、路慕光、颜品忠诉花旗银行及3家报社记者侵犯名誉权一案,原告起诉被驳回。 邵连华等三人诉称:1997年11月5日,三人在花旗银行纽约总部就“金娣2.5亿美元存款”事件谈判以来,花旗银行采取了一系列与其身份不符的手段整治追讨人,中国的花旗分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金娣存款”事件真实与否的问题迄今尚无定论,在这个前提下,原告与被告就该事件发表各自的观点和看法并因此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名誉权案件的受案范围,故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今日连线 今天上午,人大法学院副院长韩大元教授告诉记者:“‘金娣2.5亿美元存款’系列案均以其事实是否存在为前提,法院不是调查部门,‘金娣2.5亿美元存款’的事实没明确说法之前,法院很难受理。”因此韩教授建议,邵连华等三人可以通过官方公证部门,比如公证处,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专业辨认技术专家鉴定,以要求花旗银行确认支付该存款等其他诉讼请求提起诉讼。在有了明确定论的前提下,法院才能审查并保护他们的权利。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