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打手机不服交警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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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7:01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开车接听手机,被交警罚款200元记2分,对此不服的李先生将处罚单位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告上法庭。今天上午,李先生告诉记者,二中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终审维持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的处罚决定。 李先生今天表示,他将继续提起申诉,他觉得交通法应当细化交通管理规则,增加更多人性化条款。
2004年9月17日,李先生驾车行驶至丰台区一路口时接听电话,被交警罚款200元、记2分。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驾驶机动车时接听手持电话对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车辆具有较大影响,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性质较为严重,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根据李先生在驾驶机动车时接听手持电话的事实,认定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正确的,该队据此所作《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正确,处罚程序合法,法院予以维护。 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据此并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在法定罚款幅度内对李先生所作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故其上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退还罚款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据此,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