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同事遗忘的银行卡取钱,是侵占还是盗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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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7:37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长沙5月14日电(刘义辉、陈澎)偷拿同事遗忘在办公桌上的银行卡取钱,是侵占还是盗窃?湖南省冷水江市检察院日前依法立案监督了这样一起“新奇”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已于日前因涉嫌盗窃被依法逮捕。 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现年31岁的黄某系湖南省冷水江市某财政所干部。去年6月28日上午,与黄同办公室的张某将一张建行龙卡遗忘在办公桌上,黄便将卡放进了自己口袋。
张某发现银行卡丢失后急忙去银行挂失,但为时已晚,于是向警方报案。警方从银行监控录像中发现取款的正是张某的同事黄某。当张某问黄是否捡到过他的龙卡时,黄不承认,后得知警方已获取其取款的录像资料后才承认,并将21000元钱全部退还张某。张某考虑到同事关系,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警方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因被害人主动放弃追究刑事责任,于是没有对此案予以立案侦查。 今年初,冷水江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认为黄某以秘密窃取的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于是,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在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中说,本案属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被害人没有告诉,故不予立案。 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不成立,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正式对黄立案侦查,随后黄某被依法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