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破获两起信用卡恶意透支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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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7:37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牛爱民、王敬群)北京市公安机关近日破获2起涉及金融信用卡的违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这2起利用金融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案件,是今年全国人大针对《刑法》中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等法条的修正案公布并实施后,北京市公安机关首次侦破的涉及金融信用卡的犯罪案件。 今年3月中旬,北京市公安局接到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报案称,一李姓工商银行牡丹卡
据了解,47岁的李某是北京市无业人员,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间,他以虚假的收入证明,先后办理了工商银行牡丹国际卡、贷记卡、准贷记卡各一张,并在办卡后大肆透支消费。截至去年7月,累计透支本息合计人民币10万余元。后经银行多次催收,他作出了于同年12月31日之前还款的书面承诺,但到期仍未还款。同年12月以后,为了逃避银行催收,他长期在外租房居住,关闭联系电话,银行与其失去联系。归案后,他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姓孙,也是无业人员。他是利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到银行申领信用卡,然后恶意透支,非法获取利益的。今年4月初,孙用伪造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公司收支证明等虚假材料到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申领信用卡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孙曾于2003年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多家银行申办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至今未还,累计金额达2万余元。民警在其住处查获伪造的身份证2张、房产证原件1套、私刻的北京一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印章1枚。 据了解,在目前北京市正在开展的打击多发性侵财案件专项斗争中,公安机关将结合金融发案的特点,把涉及信用卡犯罪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加强防范,严厉打击,使这类非法侵害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