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冷饮机 欠款起纠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0:55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侯德伟记者孙胜慧)二手冷饮机买到手用了一段时间后感觉受骗。因此拒绝支付余下货款但由于证据不足最终还是得原额支付。 2004年7月,下岗职工杜女士与瓦房店市李先生达成协议,以1.35万元购买李先生欲出售的冰淇淋机1台、加冰柜1台和一些配料等。协议签订后,李先生将设备交付杜女士,杜女士也按协议先期给付李先生1万元。
8月下旬,李先生来到杜女士的冷饮店,将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及到厂家补开的购货发票送给杜女士,杜女士看过购货票后,发觉冷饮机的价格与她购买“二手”冷饮设备的价格相差甚远,遂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双方的矛盾由此产生。 李先生索要多次,杜女士一再回绝。无奈之下,李先生将杜女士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杜女士辩解说,李先生转让冰淇淋机时,谎称该机器购买时的价格是17900元。后来发现冰淇淋机发票价格是7900元,李欺骗了她。因此,拒绝支付其余款项。同时要求与李解除协议把10000元退回来。 针对杜女士的辩解,原告李先生反驳说,当时被告同意包括冰淇淋机、冰柜等设备总价格为13500元如今被告已将那套冷饮设备使用了很长时间,因此拒绝退货返款。 记者昨日获悉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间签订并已实际履行的冰淇淋机及其设施,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金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杜女士给付原告李先生货款3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