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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三男生不服老师批评 竟当众粗话激骂挥拳殴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7:18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丁后锋)宜州市几位不愿意留下姓名的学生家长向本报反映,5月10日晚,宜州市一中高三一名男生被老师批评后,竟然挥拳头殴打这位女老师。女老师被打伤住进了医院,可这位行凶的男生却被派出所放了出来。

  宜州一中政教处韦主任告诉记者,5月10日晚,高三班主任张老师在班里发现值日生没有打扫教室,就批评了这名值日的学生。这位姓吕的男生先是用粗话骂老师,当老师从讲台
走下来时,他竟然扬起拳头打张老师,致使张老师脸部被严重打伤。

  事情发生后,宜州市城东派出所把该学生带走了。派出所征求学校意见是否拘留时,学校也征求了张老师的意见,张老师表示要拘留,可不知道为什么后来这名学生没被拘留就回家了。“5月12日学校已经下文,勒令该学生退学了。”韦主任说。

  当日,记者还联系到了被打老师所住的河池市第一医院。据该医院医生说,10日晚,张老师脸部被打伤后住进了医院,经过几天的治疗,现在已经出院在家疗养。张告诉记者,这位学生不仅成绩差,平时还非常难管理。她受伤后,学校确实征求过她的意见,当时她表示要拘留这名学生。

  “据我了解,这位学生已经年满20岁。如果不拘留,不给他教训,他以后肯定还会犯事。而且犯事后总以为花钱就能摆平,我们老师的安全怎能得到保障?”她这样说。张老师告诉记者,她已经花去近千元医疗费,医疗费都是她自己垫支的。

  宜州市城东派出所潘所长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行凶学生和家长以及学校领导都到了派出所。经过调解,该学生愿意向老师当面赔礼道歉,家长也愿意支付医疗费。因为现在正是高三学生准备高考的关键时期,派出所怕影响学生的情绪,就没有拘留该学生。“这件事,我们还没有做最后处理。如果双方不满意,可以再到派出所调解。”潘所长说。

  该学生到底该不该拘留?一位律师说,学生殴打老师当然不对,但是否构成拘留的条件是有法律规定的。不管该学生年龄是否满18岁,如果该学生致使受伤老师构成了轻伤,在当事人不谅解的条件下,完全可以对其实施拘留,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受害人构成轻伤后可以谅解他的过错,也可以不拘留而进行民事调解。

  作者:丁后锋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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