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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讯台短信广告“有声有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7:27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戴刚

  近日,家住道里区的刘女士向记者反映,一次她无意中发现上初中的儿子手机里有这样一条短信“黑夜里她总是渴望那双手的抚摸,拨12590×××××键听美艳少妇深陷不伦之恋,寂寞闺房欲望如火。”看到这条短信后,刘女士吃惊不小,她立刻跑到电信部门调取了自家电话的通话清单,检查之后,没有发现这个声讯台的通话记录,刘女士这才放心。刘女
士说:“短信中提到的那个电话号码分明就是一个色情声讯台的号码,如果上初中的儿子经不住诱惑拨打了这个电话,将可能对孩子的身心产生极坏的影响。”为了孩子,刘女士呼吁管理部门尽快取缔这些色情声讯台。

  “有色”声讯台短信漫天发

  针对刘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遇到刘女士这样情况的家长不在少数,甚至一些通信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都收到过“有色”声讯台发的短信。

  儿子正在上初中二年级的马女士讲了这样一件事,一天她下班回家看到儿子正在客厅打电话,儿子看到她后慌忙挂断电话,转身回自己的房间去了。儿子的这个反常举动引起了马女士的注意,于是马女士按了电话上的重拨键,发现电话机上显示的是一个以1字开头的10位数的电话号码。待电话接通后马女士发现是一个声讯台,声讯台的女主持人向马女士介绍着声讯台的收费标准和节目版块,其中一些明显属于未成年人不宜的成人栏目。挂断电话后,马女士立刻将儿子叫了出来,经过严厉的询问后,儿子才说出,这个声讯台的号码是通过短信的形式发送到他手机上的,出于好奇才打了这个电话,并保证以后再也不打了,事情才算过去。事后马女士说:“声讯台乱发短信这种事,真是到

  了该有人管一管的时候了。”

  在道里区一所初中上学的小博告诉记者,在他们班里很多有手机的同学都接到过这样的短信。有的男同学还相互交换短信上声讯台的电话号码。小博说,“有经验”的同学,一般都不会用家里的电话拨打这些声讯台,因为话费太贵容易被家长发现。他们用家长给买的“小灵通”拨打这些声讯台,但也不敢打得时间太长,因为时间长了,话费太高同样会被家里人发现。

  在采访过程中,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拿出手机对记者说,我的手机也接到过这种富有挑逗性的声讯台短信,这些人的胆子真是越来越大了。声讯台里色情故事唱主角

  根据刘女士的反映,记者拨通了这个声讯台的电话。号码拨过去后,该声讯电话首先公布了信息收费标准为“每分钟收费1.5元”,接下来便是播放事先录制好的节目,共分成性爱学堂、女人私生活、八卦娱乐通和情爱剧场四个版块,打电话者可以分别按1至4键进行收听。

  记者按照提示点播了情爱剧场这个版块,电话里传来了一个事先录制的节目。是一个男人讲述他在深圳打工时,遇到的7个女人并和她们发生性关系的经过。一些描写十分露骨,其中还夹杂着女人的娇嘘声。

  就在记者挂断电话几秒钟之后,手机上立即接到了另一条短信,短信的内容是“缘分不因陌生而错过。拨打12590×××××,约会同城奇缘。缠绵、销魂,前生的爱欲让你难忘?12590×××××九世轮回,深入她的快乐。”随即记者拨通了这个号码。没想到这次接电话的竟然不再是录音,而是真人,一个嗲声嗲气的女人问记者想聊些什么?并说跟她什么都可以聊。经过几句对话后这个女人开始直奔主题,开始和记者大侃起“性”来。记者在用录音笔将其录音后将电话挂断。

  看来,刘女士的担心不无道理,这样的声讯电话,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着负面影响。有关专家指出,由于青少年的心理很不稳定,他们很容易被诱惑和误导,由于好奇心很强,极易不辨是非地去模仿所接触到的东西。因此,未成年人在接触了这些“有色”声讯节目之后,除了会分散他们的注意力、影响学习成绩外,还很可能使得他们产生不健康的性心理。如今,许多孩子之所以对“有色”声讯台感兴趣,是因为从正常的途径得不到应有的性教育所致。因此,家长和学校应该通过正确的方式对青少年耐心地讲解性知识,以解决其好奇而又懵懂的知识需求。管理部门称监管难度大

  据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督处梁作君处长介绍,目前在我市从事声讯信息服务的公司有40家左右,每家公司都有可能作上千个节目,如果每个节目都用一个号码的话,仅这40家声讯信息服务公司,就有可能

  有几万个声讯服务号码。而且声讯信息服务的公司拿到一个号段后,可以自行扩展服务号码,这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梁作君说,市场监督处作为管理部门,有权对声讯信息服务的公司实行日常监督管理,但声讯台提供的声讯服务是否违法和违法程度则是由新闻出版局来进行鉴定。群众举报的声讯台提供的节目经过鉴定,如果确实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我们将毫不手软地令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经营资格,如果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的,我们还可以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有待加强

  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帮助孩子抵御“有色”声讯台的污染呢?有关人士认为,对于控制这类短信,我国的《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均有规定。而这类以短信形式发布的广告仍能大量存在甚至向未成年人发送,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部分执法机关虽注重打击传播色情的严重违法犯罪,但对传播色情的一般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二是有关法律的相关条款大多有些抽象,不利于执法者具体操作,从而放纵了一些违法行为。有关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应在总结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不易操作的地方作出法律解释,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他还建议有关部门联动,对违法的“有色”小广告及背后的牟利主体声讯台进行严厉查处,尤其不能再让那些不健康的内容肆意毒害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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