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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1.7万赔偿逃了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9:16 南京晨报

  晨报讯10年前,南京的一男子在外地驾车时将一人撞伤,当地法院判决其赔偿伤者1.7万元。然而该男子为躲避赔偿,竟与法院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击战,甚至跑到北京去打工。

  1993年2月,家住鼓楼区的尹某驾驶机动车外出时,在泗阳县境内将姜明亮撞伤,造成姜残疾。后经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肇事者尹某赔偿受害人姜明亮损失1.7万元。判决
生效后,尹某拒不履行,甚至为逃避履行只身跑到北京等地打工,使法院无法找到他的落脚地点,执行陷入僵局。无奈之下,1996年泗阳县人民法院将此案委托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执行。鼓楼法院接受委托后,想方设法寻找尹某的下落,但经多方努力仍未果。案件被迫中止执行,但法院寻找尹某线索的工作没有中止。10年来,承办法官换了一任又一任,但这起案件始终有人具体负责。

  今年4月,承办法官管峰在浏览法院内部网络了解立案情况时,突然,他眼睛一亮:一起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与尹某的名字一模一样。经核查,这个尹某正是法院10年来一直在寻找的“尹某”。4月底,尹某的离婚官司如期开庭,休庭后,尹某被“请”到了执行局。在事实面前,尹某显得非常惊讶:“都10年了,你们居然还记得?”尹某于昨天将1.7万余元交到了法官手中,泗阳县的姜明亮在10年后了却了心愿。

  作者:自庆 阿风 李克诚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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