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财不成竟捆绑同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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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9:50 每日新报 | ||||||||
学生惹祸家长一审被判连带赔偿张北马莹马新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马莹通讯员马新】向同学索要钱财不成,五名中学生竟将同学五花大绑棍棒相向,将同学打成轻微伤。这五名中学生除了要接受学校的惩处外,其家长还要为他们的所为承担赔偿责任。昨天上午,本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宣判,五名中学生的家长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00余元。
原告文超(化名)起诉称,原告与五被告系某中学的同班同学,去年6月28日早晨,原告所在班级正在某教育基地军训时,小齐(化名)等五名原告的同班同学向其索要钱财,在原告未答应的情况下,五被告在学生宿舍把原告用绳子捆住后用绳子勒住脖子,用木棍殴打原告,致使原告颈部、腰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原告的伤情为轻微伤。五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身体,造成原告精神受到伤害,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陪伴费、营养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700余元。五被告在庭审中均称已为原告支付了部分医药费,愿意赔偿原告合理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被告对原告进行殴打并致原告受伤,五被告的行为系属共同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益。五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鉴于五被告均为未满18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其各自的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五被告法定监护人已为原告支付的费用,由其各自负担。因此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