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防护网被判八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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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9:50 每日新报 | ||||||||
张北马莹郭玉鑫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马莹通讯员郭玉鑫】被告人为牟取私利竟趁夜色大量盗割高速公路上的金属防护网,给公共交通安全造成隐患。日前本市塘沽区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 8月8日至12日间,被告人李某携带钳子先后四次来到汗滨高速公路,趁无人之机,采取危险的方法,剪断高速公路防护网380平方米(经司法估价,价值人民币41800元),并藏匿于附近的草丛中,几天后的一个凌晨,被告人在运赃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赃物已收缴并发还被盗单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破坏公路设施,足以使汽车发生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