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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10年 前夫告前妻搬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9:5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法院判前妻暂住在前夫家,可前妻住了长达10年也不肯搬走。前夫一怒状告前妻,要前妻搬家。可邻居、单位甚至妇联等纷纷出面,请求法院给生活困难的前妻最基本的居住权。前夫的财产权该保护,前妻的居住权也该保护。该案难住了成华区法院的办案法官……

  昨日,成华区法院的办案法官向记者介绍了这起前夫状告前妻搬家案。前妻姓李,和前夫张某、孩子住在一起。10年前,李和张离婚。当时,法院考虑到李身体有病,加上没有
住房,判决她可以暂住在张单位分的住房内,前提是李没有再婚,或者离开成都前没有住房。

  10年来,李没有再婚,未曾离开成都,也没有再购买住房。这样,李一直居住在前夫的住房内。最近,张突然将李告上法庭,要求她搬走。张某说,这套住房是他的私宅,李的入住给他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

  几天前,成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张的20多位同事、邻居甚至单位通通站在李一边。他们联名签字,一致求情,“请法官保留李××对房屋的居住权。”成华区妇联也向法院致函,希望法院“维护弱势妇女的生存权利”。李女士在法庭上表示“坚决不愿从住房内搬走”。

  “这些说法均与本案无关。”张及代理人认为,这套住房是张的个人财产,张有权要求李搬走。

  昨日,办案法官想出了一个有利于双方的调解方案:李从张家搬走,张负责为李租房。对于这一调解方案,双方还在考虑之中。法官希望张、李的邻居、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一起配合,协商解决该案。成华法本报记者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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