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不合理市民遇到尴尬事,新房客厅对着邻居卫生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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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0:38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江消 【金陵晚报报道】花了33万元买的新房客厅与邻居的卫生间紧紧相对,开发商却称卫生间是“高窗”,不会影响使用。等到交付时,不仅没有开“高窗”,连阳台也与样板房不一样。市民林女士遇到如此尴尬,事后与开发商协商换房,可已经书面承诺的负责人却被调往外地,新任负责人只同意帮林女士代售这套设计不合理的商品房。
2004年5月,市民林女士交付1万元定金购买了南京江宁区久合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江南青年城A5—306商品房一套,总价值33万元,合同约定当年8月31日交房。 6月24日,还在房屋建设期间,林女士去建房工地察看了自己的那一套商品房,发现同一幢楼相邻两家之间空出一个间隔,两者之间的距离只有60厘米,自己相邻一户的卫生间与自家的客厅正对,客厅墙上有一面大窗户,很容易就能看到邻居家卫生间的情况,林女士怎么看怎么觉得这种设计不合理,将来肯定影响使用,随即向开发商负责人提出异议。 6月28日,林女士交了购房首付款后,负责人答复说:“相邻一户的卫生间的窗是高窗,按正常人的身高,视线不可能触及,大可放心使用。” 然而,等房屋建设实际完工后,相邻一户的卫生间并未使用高窗。看到这样的格局既成事实无法改变,林女士与负责人协商,想以A5—306换C1—401房,当时双方都同意了,林女士又交了定金,但是一直未办理换房手续。 9月9日,林女士以书面形式给开发商负责人写了信,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高窗问题,二是生态阳台与样板房相差甚远,并再次提出要求换房。9月11日,负责人在林女士的信上答复:“按客户的要求处理。” 原以为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和承诺,换房一事能很快妥善解决,但林女士在后来的几次交涉中,开发商突然推翻了承诺,不同意办理换房手续。并称,林女士同意开发商帮助代售已属于她自己的A5—306住房,同时林女士又另购一套,但公司并未同意换房。 林女士后来才知道原负责人调往外地,新的负责人否认了原负责人的承诺。出现这样的变数,林女士觉得不可思议。无奈之下,林女士于2005年2月22日向江宁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开发商实现诺言,承担违约责任。 江宁消协与林女士夫妇4人专程前往开发公司与新负责人协商解决纠纷。当时,新任负责人的答复与林某投诉时反映相同。当消协举出相关书面材料,指出开发公司擅自改变承诺时,该负责人表示再给几天时间,保证给林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经几次电话沟通和催促,今年3月6日,该负责人与林女士达成协议:一是同意换房;二是同意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优惠,实际优惠4800元,另补偿其他相关损失1800元,合计6600元。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