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遭协议“暗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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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1:23 扬子晚报 | ||||||||
这两天,南京工业大学的吕同学心里一直挺郁闷。她兼职家教两个多月,本该得到的报酬却因她辅导的学生一门课没考好而“缩水”三分之二。但她“有苦说不出”的是,此前她曾签过一纸将自己的报酬与学生成绩挂钩的“协议”。 吕同学是南工大三年级的学生,今年春节过后,她找了一份家教兼职,辅导对象是家住南京龙江小区的初二女生小倩(化名)。吕同学在两个小时的试教过程中,觉得小倩挺聪
对此问题,教育界一位人士指出,目前许多大学生因缺乏社会经验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家教被拖欠甚至被拒付酬金的情况屡见不鲜。就吕同学遇到的这件事来看,主要是所签协议本身不尽合理,因为被辅导学生成绩好坏的主要因素取决于其自身,同时也有赖于双方的配合,不是家教者一方所能决定的。这件事同时也告诫大学生找兼职工作时要冷静,不要轻易签下对自己不利的协议。 那么,对于这样的“协议”该怎么看和怎么办呢?江苏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的刘新宁律师明确指出,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家教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形式约定报酬,但初二女生从年龄上看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具有独立与他人签订协议的资格;再者,协议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就应由双方共同签署,不能只由一方签字。由此可见,这样的协议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不具备约束力,吕同学有权要求小倩的家长按照目前一般的家教收费标准支付报酬。乔丽 鲁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