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上写错日期 事主无法缴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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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1:2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被交警开了200元的罚单,去交款时,却被告知无法缴罚款。最后才闹明白,原来是罚单上的日期是2005年2月39日,属于无效日期。近日,市民黄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 据黄先生讲,3月29日中午12时许,他因驾驶小汽车没有佩带安全带被交警拦住。当时,交警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为200元。事后,他按照要
5月12日下午,记者见到了黄先生手中所说的那张《处罚决定书》,上面清晰地写着当事人于2005年3月29日12时50分,实施不使用安全带行为(代码1101)。《处罚决定书》最后的日期却写为2005年2月39日。由于值勤交警当时笔误,给黄先生带来了不少麻烦。黄先生说:“由于工作忙,我抽不出时间去找那位交警。我也曾去过被罚的路段,但没能找到那名交警。” 当记者要发稿时,黄先生打来电话说,他已直接找到了该交警所属的大队,由该大队的值班人员更改了日期,并也顺利的到建设银行缴交了罚款。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