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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药 郑州一化工公司负责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2:13 法制日报

  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药 郑州一化工公司负责人被判刑

  新华网郑州5月14日电(张胜利、张雁玲)为谋取非法利益,郑州一家企业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经营农药,并且以不合格农药冒充合格农药往外销售,坑害农民。5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以非法经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郑州诺华化工有限公司罚金80万元。公司董事长郑磊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
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生产厂长郑小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郑州诺华化工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取得了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两种农药的农药临时登记证,但其在未取得其他农药的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擅自生产、经营敌敌畏、全胜、氧乐果、清虫“110”等几十种农药,分别销往四川、河北、江苏、山东等地。截止到2004年3月,销售金额达990余万元。

  2002年1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郑磊、郑小文等人在经营被告单位郑州诺华化工有限公司期间,在没有对其生产的农药进行检验的情况下,即以合格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以上农药经河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2004年4月1日,被告人郑小文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4月8日,被告人郑磊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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