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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统执法整改 培训考核不合格取消执法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2:49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从中央政法委了解到:政法系统正在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通过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培训考核三个环节,在全国范围推行执法规范化建设,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按照整改方案,从今年4月底开始,先集中半年重点解决当前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此基础上,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个方面的岗位和环节被列为重点:一是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二是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和环节;三是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岗位和环节;四是容易发生地方、部门保护、违法干预办案的岗位和环节。

  据介绍,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在政法系统各有不同。从这些年发生的腐败案件看,法院大多出在民商事案件审判和执行上;检察院大多出在审查批捕、起诉和职务犯罪侦查上;公安机关大多发生在治安、交通、出入境管理和经济犯罪侦查等环节上;司法行政系统大多出在监狱、劳教部门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解教等环节上。对这些岗位和环节,除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监督制约外,各部门还必须完善规范内部工作机制,防止执法权力私有化,防止出现腐败案件。

  这次专项整改,将突出三项制度的健全和规范:一是执法责任制度。领导责任制、执法责任制,都要科学分解到各执法单位和个人,使每一执法环节和每一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同时,实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执法主体资格,认真开展执法主体的清理,严禁非执法人员参与办案。

  二是办案办事依法公开制度。公开是最有效的监督制约。只要不是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都要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追究制一定要规范、细化,办案进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到哪里,发现问题就查究到哪里,逐步形成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

  这次专项整改,着眼于规范。每个基层单位都要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认真清理,予以规范。中央政法部门和省市两级政法机关也要对各项制度进行归纳梳理,进一步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规范。

  中央政法部门将对每个岗位制定统一的训练标准,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培训;三次培训考核不合格,取消执法资格。(记者吴兢)来源:人民日报(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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