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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向霸王条款叫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5:00 新民晚报

  上个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点评了“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把强势企业的霸王条款公之于众,并直接点出了它们的法律软肋。可惜事过一个多月,大多数的霸王条款仍然逍遥于世上,继续损害着消费者的利益。上海消保委的一位人士苦笑道:“又一次拳头打在了棉花上。”

  事实上,被“欺负惯了”的消费者对这一大胆点评也够吃惊的了:原来拖欠物业管理
费被物业公司停水断电是没道理的,因为业主使用水、电只是与水、电供应商的法律关系;原来存在电信卡里的钱过期作废是不对的,电信公司的这一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原来打碎宾馆的茶杯要赔高价也完全违法,消费者甚至还可以扣去折旧费……不过明白了这些道理又有什么用,连中消协不也有些无可奈何吗?

  沪上一位法律界人士指点迷津。按照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这一格式条款无效。而且在双方对格式条款发生理解上争议时,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说得很复杂,其实很简单:消费者可以直接告这些企业,而且胜率极高。但话又说回来,且不说消费者是否有那么高的法律素养,谁有那么多“闲工夫”?这大概也正是霸王条款得以猖獗的一大原因吧。

  突发“奇想”:如果消协、消费者能和律师协会一起合作,把制定霸王条款的企业一个个告上法院,以此来实现维护公众利益的公益诉讼,这该是多么大快人心而又让消费者感到前景美妙的事!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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