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教他人学游泳被游泳馆拒之门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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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5:35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上海福居游泳馆有限公司因拒绝市民张先生的消费,而被张先生告上法庭。近日,静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游泳馆赔偿张先生有效游泳票1张,同时对张先生主张赔付VIP卡的诉请不予支持。 上海福居游泳馆公司开在延平路上,该游泳馆具有国际流行的SPA功能,提供有氧健康水世界。张先生是该游泳馆的常客。在2002年12月,该游泳馆以会员制的形式,对外优惠发
之后,张先生又持游泳票前去游泳,还是被拦阻不让他消费。张先生在投诉无效的情况下,于今年1月6日起诉到法院,要求该游泳馆赔偿一份价值3300元的VIP卡、游泳票1张,另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元。 福居游泳馆公司说,在游泳馆试营业期间,张先生曾提出收他为游泳馆救生员,但遭到了游泳馆的婉言拒绝。认为张先生只是口头上讲过要购买VIP卡,并未看到他拿出钱和办VIP卡照片来办证。作为游泳馆营业就是为大众提供游泳服务的,之所以不卖给张先生游泳票,不让他来游泳馆消费,是因为张先生无教练资质、无上岗证书。可他却在游泳池里,强迫别人让他来教游泳,强迫儿童学闷水等行为。游泳馆是在接到举报反映,担心在游泳馆内发生意外,而多次在劝阻张先生无效情况下,才采取不让他来游泳馆游泳消费的举措。 法院认为,尽管张先生在该游泳馆内游泳时,有些行为违反了游泳馆的规定,但游泳馆可以采取教育疏导的方式劝诫。禁止张先生在该游泳馆游泳消费,属于对张先生本人的歧视,侵犯了消费者正当消费的权利,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但张先生主张由该游泳馆赔偿VIP卡,缺乏获得法律支持的依据,法院遂判决该游泳馆赔偿张先生有效游泳票1张。 作者:通讯员李鸿光记者杨志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