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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家的招牌 他凭啥拿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1:36 辽沈晚报

  沈阳小南街众多业户,质疑“五爱市场地区管理办”执法人员拆除牌匾的做法

  “五爱市场地区管理办公室的执法人员,一夜之间拆掉了我们20多家店铺的招牌,并且没留下任何凭证就拉走卖了,他们这样执法合适吗?”昨日,沈阳市沈河区五爱服装城东侧小南街上的许多业户疑惑地对记者说。

  业户疑惑:

  拆牌匾应该通知一声

  小南街业户李先生昨日告诉记者,5月14日早晨,他发现自家服装店的竖式牌匾不见了,一打听,小南街上二三十家业户都遇到了这种情况,“有人告诉我,我们的招牌在5月13日夜里被沈河区五爱市场地区管理办公室的执法人员拆除了,他们还把拆下来的牌匾拉走了。”

  在小南街一家药房工作的王先生证实了这一情况,他说,13日晚9时左右,五六名身穿执法服装的男子带着一些工人,借助吊车,对小南街上各家店铺的多余牌匾进行拆除。当他想要回被拆下的牌匾时,执法人员告诉他:“牌匾我们要拉走卖掉,给雇来拆牌匾的人支付工钱。”

  “几天前,区城管局和区行政执法局给我们下发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拆除各家多余的牌匾,逾期不拆的,执法人员将强行拆除。但我们觉得,执法人员在强拆之前应该告诉我们一声,而且拆下来的牌匾,执法人员也不该自行处理……”昨天,李先生等业户对记者说。

  执法人员:

  拿走牌匾,我们没错

  昨日,记者就此事来到五爱市场地区管理办公室,执法队一名白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这么做没什么错,按照政府一店一匾的整顿原则,他们多次通知小南街的业户,在5月12日前自行拆除不合规定的牌匾。此次没告诉业户,是因为以前已经下了通知。

  据白姓负责人说,拆除的牌匾已经被他们卖给废品收购站了,因为拆牌匾需要雇吊车、雇工人,这笔费用让业户承担很正常。当记者问“没收牌匾是根据哪条法规?”时,他表示要查一查再告诉记者。对记者“没收牌匾是不是应该开收据?”的问题,他没有回答。

  律师观点:

  被拆牌匾,执法者无权处理

  对此事,同方律师事务所的公民律师表示,应该说,执法人员强行拆除牌匾是符合程序的,因为事先已有通知,但拆下来的牌匾属私人财产,没有财产所有者的允许,执法人员是无权自行处理的,更不能去顶什么费用。应该说,执法人员对此事的处理是不妥的,违反了《民法》有关规定。

  记者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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