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11·15’特大交通事故”追踪:车祸肇事者领刑7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2:4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张家口电(记者李彦宏)去年11月15日,张家口市平门附近,一厢式大货车因刹车失灵连撞17辆机动车,造成5人死亡29人不同程度受伤(本报曾报道)。近日,驾驶该货车的司机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张家口市桥西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据了解,该肇事司机杨某今年24岁,为承德市滦平县人,受雇于一天津车主。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15日早晨,杨某驾驶大货车及挂车从集宁市装货后返回天津,途经张北
法院认为,被告杨某身为机动车驾驶员,明知所驾驶的车辆制动存在安全隐患,仍驾车行驶,因刹车失灵造成特大交通事故,主观上具有重大过失,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杨某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杨某没有提起上诉。 据了解,在审理此案中,共有36名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目前,该案附带的民事赔偿正在审理当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