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内起火熏死隔壁室友 死者家属向房主索赔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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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3:2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北京东方大学学生张某与郑某合租一套民房,郑某房内起火,隔壁的张某却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事后,死者家属向房主提出民事赔偿,认为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但这一诉讼请求近日被海淀法院驳回。
张某与同学郑某合租了赵某的房屋。去年12月8日下午,郑某在接通电褥子后,晚上回来发现电褥子起火,扑灭了火,就到其他同学处居住。次日,当郑某返回其租住房屋后,发现电褥子复燃,屋内墙壁都已被烟熏黑。中午,才发现在隔壁的张某已经在床上死亡。 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张某父母遂将房主赵某告上法庭,认为出租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熏导致一氧化碳从墙体裂缝中渗透过来,才致使他们的儿子死亡,要求被告赵某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张某父母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赵某存在违约行为,与死者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