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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龙”专利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5:3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深圳中院就“中国IC专利第一案”作出判决

  “旺龙”专利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侵权者被责令停止生产并赔偿30万元

  【本报讯】(记者苏荣才)有“中国IC专利第一案”之称的深圳旺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旺龙公司)“智能卡电梯管理系统及方法”专利权纠纷尘埃落定,深圳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判决,依法维护专利持有人旺龙公司的知识产权,责令有关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旺龙公司的IC专利权,并向专利权人偿付经济损失30万元。

  旺龙公司是国内最早介入非接触智能IC卡系统领域的专业制造商之一,也是目前国内屈指可数的专业智能IC卡设备供应商,曾成功承办珠海航展IC卡门禁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税控系统等大型IC卡系统项目。5年前,该公司发明了“智能卡电梯管理系统及方法”,并于2002年10月23日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正式授权。该智能电梯系统具备刷卡直达、屏蔽闲杂人员特点,从而实现了使公用电梯变成私家电梯的智能安全控制功能。

  旺龙公司的发明专利技术投入使用后,市场上的仿冒产品也随之大量涌现。2002年底,旺龙公司发现,在深圳福田区车公庙的招商银行大厦内,电梯的控制方法与自己已取得的专利完全相同。该电梯的所有权者为深圳市汇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而该电梯控制方法的授权者为深圳科松电子有限公司。他们还发现,科松公司除在招商银行大厦电梯上使用该方法外,还在全国各地进行销售。旺龙公司认为科松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遂将以上三方告上了法庭。

  对旺龙公司的指控,科松电子声称涉诉专利并不具备新颖性与创造性,科松电子在该专利申请之日前就已经在生产类似电梯管理系统,应对该专利享有先用权。为此,科松电子还专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复审。本案的另两名被告——汇勤物业与招商银行,也都表示只是产品的管理方与使用者,购买的途径是完全正当合法的,故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旺龙公司的专利权案,因事关IC智能卡专利权,专业性强、案情复杂,曾在我国IC界产生较大反响。IC业界人士认为该案具有指标意义,称其为“中国IC专利第一案”。

  经过历时近两年的调查和审理,并邀请相关专门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深圳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为被告科松公司制造销售了电梯控制系统中的电梯控制器,该专用产品构成完整的原告专利所指向的智能卡电梯管理模块。旺龙公司请求判令被告招商银行停止使用原告的专利产品进行电梯楼层控制的行为,被告科松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的请求,理由正当,且符合法律规定。而被告汇勤公司维护、养护、管理电梯的行为,是基于被告招商银行的委托,并不是侵权的电梯控制系统的所有人,故不构成侵权。为此,法院判令科松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智能电梯控制器的行为并赔偿30万元,招商行为停止使用有关侵权智能卡电梯控制系统进行楼层控制。

  作者:记者苏荣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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