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人民监督员半年“办案”12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7:28 深圳商报

  人民监督员半年“办案”12宗

  有效增强了检察机关内部决策机制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通讯员郭卫群)5月14日下午,深圳市委党校法学部主任朱兴有教授、福田区福民小学校长华荣及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宏观体制处处长郭小洲,
以人民监督员的身份来到市检察院,参与了对一宗拟撤销的涉嫌行贿案的审查评议。这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半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第12宗案件。

  拟撤销的涉嫌行贿案

  提交审查

  这宗拟撤销的涉嫌行贿案因案情显著轻微,且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市检察院反贪侦查部门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撤销案件处理。依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相关规定,该案必须提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

  上述3位人民监督员于5月13日被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随机选中,并于当日收到了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5月14日下午,他们来到市检察院,首先审阅了该案的全部案卷,然后听取了案件承办人的案情陈述,并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有关法理等方面的疑问,向办案人进行了详细询问。之后,3位人民监督员进行了闭门评议和表决,最终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形成了监督评议结论:同意办案部门拟撤销案件的处理意见。

  监督12宗案件

  两次提出否定意见

  据介绍,去年9月22日,作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首批试点单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六个区检察院全面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中,选任了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的58名人民监督员。

  深圳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半年来,已有12宗案件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程序,其中拟不起诉案件为11宗、拟撤销案件为1宗。在这些案件中,有两宗办案部门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被人民监督员提出了否定意见。检察委员会经讨论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该两宗案件最终被移送起诉。

  内外监督机制互补

  保障司法公正

  深圳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称,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检务公开以及内、外部监督机制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据介绍,深圳检察机关建立了在人大代表中聘请执法监督员和政协委员中聘请特约检察员的制度,邀请他们参与每月两次的“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参与主诉检察官的个案述职、参与检察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及对各项检察工作的调研活动等。

  200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在广东、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监督员是检察机关从社会各界中选择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较高法律水平的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依照一定的程序,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刘良龙)

  作者:记者刘良龙通讯员郭卫群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48届世乒赛
二战回顾系列专题
库尔斯克会战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
太平洋海战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新浪狮篮球队回访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