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打工供男友读书 男孩薄情女孩要告其遗弃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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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9:50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 (记者丁岚) 来自贵州的女孩陈红,几年来用自己打工赚来的辛苦钱支持男友的学业,可男友毕业后却以“我们不合适”为由离她而去。昨天,陈红找到律师要起诉男友“遗弃罪”,但律师却告诉她,“你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今年24岁的陈红来自贵州一个偏僻的山村。她告诉记者,自己读高中时与同班男生汪成建立了恋爱关系。临近高考时,学习成绩一直很好的她为了汪成能顺利地考上大学,不惜
2003年7月,中专毕业的陈红为了能和汪成在一起,只身来到南京打工,并在汪成所在学校附近租了间房与汪成同居。此后,陈红先后做过收银员和推销员,她用自己挣得的每一分钱支持汪成的学业,其间她曾两次流产,却连一个鸡蛋都不舍得吃。汪成为此曾多次感动地告诉陈红:“等我一毕业,我们就结婚,以后我一定会用我的全部所能,让你过上好日子,做一个幸福女人!” 2004年夏天,汪成本科毕业后被南京一家著名通讯公司录用,陈红以为从此他们就可以过上好日子了,但汪成却在参加工作半年之后,以他们租的房子离单位太远,会影响工作为由,搬出去自己住了。之后,汪成很快将自己的手机号码换掉,也从不回来看望陈红,陈红提出要搬过去与他同住,汪成却说“这样影响不好”。今年春节前,陈红好不容易找到汪成的单位,提出希望能早点把婚结了,汪成却无情地告诉她:“我们俩在一起不合适,我现在已经有女朋友了。”欲哭无泪的陈红急得当众质问汪成:“我挣钱供你读书时,你怎么没觉得我俩不合适?我俩不合适,又怎么会流产过两个孩子?”但汪成却冷冷地告诉她:“感情的事不能勉强。我现在已经不爱你了。” 春节过后,陈红多次去汪成的工作单位找他,但汪成每次都以自己“正忙着,下班再说”为由,根本不给她说话的机会。陈红找到他的住处,发现汪成已与一个南京女孩同居在一起,汪成告诉她:“你找我也没有用,我肯定不会回头的。” 陈红不甘心自己多年的感情付出就这样成了“无花果”。昨天,她找到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哭诉了自己的经历并进行了咨询,提出想告汪成“遗弃罪”,让汪成对她进行精神赔偿。陈红边哭边问律师:“我为了他离乡背井到南京,连流产那几天都不舍得休息,生怕一请假就会被辞退,而他说不要我就不要我了,这不是遗弃是什么?”但律师却告诉她,她的要求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琦认为,陈红的遭遇固然令人同情,但因为她与汪成不是夫妻关系,而是法律并不保护的婚前同居关系,所以她的行为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如果陈红坚持要起诉汪成,只能根据《民法通则》等规定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而陈红作为无过错方,还应提供病历等一些医学上的证明资料,以此作为将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时的重要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