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供血造成艾滋病毒传染案一被告被判1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9:51 法制日报 | ||||||||
非法采供血造成艾滋病毒传染案一被告被判10年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15日电(记者汤计)轰动内蒙古草原的清水河县医院非法采供血造成艾滋病毒传染案,又一被告因涉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日前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介绍,1998年10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献血法》后,从1998年10月至2000年11月,清水河县医院在不具备进行丙肝、梅毒、艾滋病毒血液检测条件的情况下,自采血液66人次,在不能确保用血安全的情况下为106名患者输血,造成了偏远山区的重大艾滋病疫情。至2003年底案发前,清水河县已发现16例艾滋病人及HIV抗体感染者。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认为,尹某(女,43岁)作为清水河县医院检验科及输血科原负责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 | ||||||||